教会团章


团章八:教会会议
8.1 会友大会及临时会议。
·8.1.1 每年会友大会日期将由同工会决定,作用为通过周年报告,通过来年经济预算,选出新一年度的同工成员,依章条 5.5.2 提出之动议作决议。
·8.1.2 临时会议由同工会因紧急事召开。亦可按章条 5.5.3 所列情形下召开。
8.2 同工会须在年会二十八天前用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当日会议议程。临时会议则在召开会议前七日用书面通知。
8.3 教会会议程序:
·8.3.1 同工会主席为会议之当然主席。
·8.3.2 提出之动议必须在举行该会议十四天前以书面通知秘书,并于举行该会议七日前通知教会会友。
·8.3.3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本教会会友二分之一。
·8.3.4 决议得到出席的多数赞同便有效。投票以不记名方式。主席无权投票,但若票数相等,则主席可使用其取决权。
·8.3.5 秘书须负责记录一切会议的过程及决议。

团章九:教会财务
9.1 教会经济的来源主要是由会友及弟兄姊妹的自由奉献而来。
9.2 每年预算案将由财务组于会友大会呈示会友。
9.3 一切重要的支出须得同工会事前同意。
9.4 两位核数员将由同工会每年委任。每年经查核之帐目将于会友大会呈示会友。

团章十:章程修改
10.1 本章程第二、三项不得于任何情况下作修订。
10.2 修订本章程之动议必须经教会会议接纳及经教会成员四分之三通过方能生效。
10.3 其他在本章程以外的动议应根据圣经原则来处理。

团章十一:教会解散
11.1 教会解散的动议必须在特别召开大会出席人数四分之三投票通过才有效。同工会须在召开会议前二十八日通知会友。
11.2 教会解散后,除去一切支出后,须把剩余款项奉献给与本教会目标相似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