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团章
团章五:会友资格
5.1 凡住在不莱梅及邻近区域和符合下列四点的华人信徒可申请为会友:
·5.1.1 已认罪悔改,归信主耶稣基督,具重生经历;
·5.1.2 已经受洗,并提供受洗证明;
·5.1.3 赞同本教会之目标及基要信仰;
·5.1.4 经常参加本教会的聚会六个月以上,得以申请成为会友。
5.2 在本教会受洗的弟兄姊妹,自动成为会友。
5.3 申请人必须从教会主席索取申请表,填妥后,交回教会同工会。经由两位同工与申请人面议及同工会慎重商议后,再交由教会同工会通过接纳。在教会正式聚会中公开宣布成为新会友。
5.4 同工会因应特殊考虑,有权接纳不同种族的信徒,根据5.1 的会友资格成为基本会友。
5.5 会友的权利:
·5.5.1 会友经常出席本教会聚会,一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可被提名及在会友大会投票选举同工会及担当职位。
·5.5.2 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给同工会及会友大会考虑。
·5.5.3 有权要求同工会召集特别会友大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议程及不少过会友人数二分之一的签名才可。
·5.5.4 只有经过同工会许可,会友才可以向外代表教会。
5.6 会友的责任:
·5.6.1 寻求过一个以圣经为准则的圣洁生活。
·5.6.2 彼此代祷,在主里以关怀和爱来彼此建立,并为普世华人代祷。
·5.6.3 支持教会,以
o (A) 经常参与教会的崇拜和查经学习。
o (B) 积极参与教会生活及布道等活动。
o (C) 有计划性在经济上支持教会事工的需要。
·5.6.4 出席本教会会议,及以祈祷的心,投票来支持各方面的事工。
·5.6.5 未经同工会许可,会友不得擅自向外代表教会。
5.7 会籍的取消:
·5.7.1 会友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同工会退出教会。
·5.7.2 会友的生活准则及教导若与章程三并圣经真理有所相违,而又不听同工会的劝诫者,其会籍将被暂时停止或取消。
·5.7.3 当一个会友迁移离开不莱梅,他的会友身份便自动取消。如果离开之会友仍想保持与教会的交通,可登记为“通讯会友”。
团章六:教会管理
6.1 会友大会是教会最高的决策会议。
6.2 管理教会的主要部门是同工会,同工会向会友大会负责。
6.3 同工会可以分派工作小组来协助完成圣工。小组直接向同工会负责。
6.4 同工会开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可。
6.5 同工会应全力寻求完全无异议的决议。在有异议时,同工会最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员赞成才可通过这决议。
团章七:同工会
7.1 同工会成员包括:
·7.1.1 主席
·7.1.2 秘书
·7.1.3 财务组
·7.1.4 教育组
·7.1.5 总务组
·7.1.6 牧师是当然列席成员